蘇江征:
你對泉州市豐澤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就你提出的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,于2023年12月21日向本機關寄送行政復議申請材料。本機關于2023年12月25日收悉,并于當日作出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材料的通知。
2023年12月25日,本機關向你第一次郵寄《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書》(泉豐政行復〔2023〕143號),郵局未能妥投,將信件退回本機關,本機關經核實,你電話未能接通,郵遞員無法聯(lián)系本人。2024年1月2日,本機關向你第二次郵寄《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書》(泉豐政行復〔2023〕143號),因你拒收,故將信件再次退回本機關。因無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規(guī)定的方式送達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八十八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規(guī)定,現在泉州市豐澤區(qū)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向你公告送達《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》(泉豐政行復〔2023〕143號)。請于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三十日內,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(lián)系方式,或前往泉州市豐澤區(qū)司法局(地址:泉州市豐澤區(qū)文旅大廈1009室)領取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,逾期視為送達。
附件:《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》(泉豐政行復〔2023〕143號)
聯(lián)系電話:0595-22170037
泉州市豐澤區(qū)人民政府
2024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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